湖北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可以参考以下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准备材料: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需注意,相较于之前的规定,办事指南新增了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zhuanye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的要求。
网上登记: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材料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承办司局复查: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备案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
备案结果通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
后续工作:申请人应在每期发行/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
二、提交申请主体
企业应当由企业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但部分常见问题解答中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表述,有待后续市场观察。此外,vie等特殊安排项下如何确定境内申请主体的问题尚待进一步澄清。
三、其他注意事项
以“内保外贷”模式开展的外债受发改委规范。境外母公司拟在境外举借私募债,由境内子公司和孙公司为该贷款提供1年期以上跨境担保的,需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针对中长期贷款,企业外债信息报送表中的主要承销商可写贷款方。但56号令项下针对中介机构(承销商)的法律责任是否同样适用于贷款方,以及在国际银团贷款交易中,中介机构责任是否同样适用于担任牵头行、安排行、代理行等角色的主体,需市场参与方持续关注。
2023年2月10日前根据2015年发布的《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的中长期外债项目:企业根据2044号文已获得的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无需因56号令施行而重新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企业应按照发改委针对外债的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外债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同时,建议企业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以顺利完成外债备案登记。另外,你也可以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或咨询zhuanye的金融、法律机构。
需准备的具体申请材料等详细信息,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内容或直接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