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所需材料通常包括1:
外债备案申请表:详细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外债明细等信息;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
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外债的决议文件;
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
资金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担保,需提供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
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申请境外发行债券时需要)5;
专ye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申请境外发行债券时需要)5。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办理备案登记前,向广州市相关部门或专ye机构咨询,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并按照正确的流程进行申请。同时,企业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6。
此外,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5:
企业应当由企业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但部分常见问题解答中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表述,有待后续市场观察。此外,vie等特殊安排项下如何确定境内申请主体的问题尚待进一步澄清。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专ye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但文件对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形式及内容未作进一步解释,有待市场实践。
以“内保外贷”模式开展的外债受发改委规范。境外母公司拟在境外举借私募债,由境内子公司和孙公司为该贷款提供1年期以上跨境担保的,需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针对中长期贷款,企业外债信息报送表中的主要承销商可写贷款方。但56号令项下针对中介机构(承销商)的法律责任是否同样适用于贷款方,以及在国际银团贷款交易中,中介机构责任是否同样适用于担任牵头行、安排行、代理行等角色的主体,需市场参与方持续关注。
2023年2月10日前根据2044号文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的中长期外债项目,企业根据2044号文已获得的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无需因56号令施行而重新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企业应按照发改委针对外债的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或咨询专ye的金融、法律机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