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条件---加急代办
湖南长沙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需注意的是,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申请主体。具体的申请主体是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
另外,企业应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和实际需要,自主决策在境内外使用外债资金,其用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不威胁、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
不违背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不违反中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同时规定,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企业借用的外债是指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高ji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如果企业在2023年2月10日前已根据2044号文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那么该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无需因56号令施行而重新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但企业应按照发改委针对外债的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具体政策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企业在办理前,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或其他官方渠道了解zui新的要求,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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