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办理指南
广西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大致如下:
一、办理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主要需要取得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的外汇登记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二、所需材料
请示文:按要求填报,需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备案表:按要求填报,需申请单位盖章;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该材料可减免;
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需材料规范真实有效;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企业拟成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决议;
项目背景说明;
资金证明(存款证明原件);
审计报告。
需注意的是,如项目信息发生变更,包括投资主体、投资总额、出资情况、经营范围等,变更手续与新办手续一致。
另外,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同时,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需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且不得存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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