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条件
广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条件如下:
投资主体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
企业成立时间zui好满一年以上,以提供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但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需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财务方面,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且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70%;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需注意,境外投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如果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还需满足额外条件并提供更详细的申请材料。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同时,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的审核延误。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