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企业在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可能会遇到以下一些常见问题:
适用范围的疑问:不太明确自身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例如,向境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企业借款、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即使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但授信期限超过1年的循环贷款也需办理)、境外母公司拟在境外举借私募债并由境内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1年期以上跨境担保等情况,均需办理审核登记。
申请主体的困惑:不清楚应通过哪个主体进行申请。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但在一些情况下,如央企子公司报送借用外债信息以及子公司申请外债额度等,申请主体的确定可能存在一定灵活性,有待进一步观察,尤其是vie等特殊安排项下如何确定境内申请主体的问题尚待澄清。
材料准备的问题:例如,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未采用正式的红头文件形式;发行方案中未明确利率、币种、规模等关键信息;未按照具体要求准备材料等。企业需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外债使用计划书、还款计划、银行信用证明、外债合同或意向书,以及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申请境外发行债券时需提供)、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等。
信用记录的影响:不了解自身信用状况是否会影响审核结果。企业可事先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信息,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助于提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证明有效期与贷款期限不一致:企业申请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期限为3年,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只有1年。这种情况下,企业需在证明有效期内完成提款,贷款期限以贷款合同为准。如需延长证明有效期,可能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手续。
外债币种变更:审核登记证明文件中,若金额描述包含“等值”字样,则无需变更操作;若无“等值”字样,改变外债资金募集方式及用途,均需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变更申请,取得变更同意函后方可进行发债或提款。
红筹架构企业的备案:红筹架构的企业需按规定办理审核登记手续,但如何判断企业是否属于红筹架构存在疑问。企业可根据主要资产、主营业务等情况,结合公司法务和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自行判断,如仍不能确定,可就具体项目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
信息报送的要求: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需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
未进行网上预登记:大多数情况下企业需要先在网上系统完成预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文件资料后,才能提交正式的纸质申请材料。
不了解政策衔接:对于2023年2月10日前已根据旧规定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的中长期外债项目,企业根据原规定已获得的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无需仅因新规施行而重新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但应按照发改委针对外债的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为确保外债备案登记顺利进行,建议企业仔细阅读相关法规和指南,或咨询机构,按照规定步骤和要求准备材料,如有不确定之处,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