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注意事项如下:
满足基本条件:
企业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zui好满一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经审计财务报表,通过核准或备案难度较大)。
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在国内无违法记录。
股东背景清晰,能具体说明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
财务状况良好,通常要求提供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不能亏损,净资产回报率高于 5%,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明确投资行为合规性:
境外投资不得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不能损害中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违反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不得出口中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不涉及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行为,如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运用中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等。
了解投资范围限制:
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例如,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限制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限制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限制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限制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对于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如重点推进有利于基础设施境外投资,稳步开展能够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等,可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