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信息及投资主体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则无需单独提供):用于进一步确认企业的组织结构和合法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姓名、国籍、住所、职务、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详细信息。
投资主体决议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体现企业内部对于境外投资决策的过程和结果。
二、境外投资企业相关信息境外投资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明确投资目标企业的基本信息。
境外投资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范围、经营期限、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详细阐述境外企业的运营计划和财务安排。
投资方式和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金额、投资领域、投资用途和投资过程等,还需说明资金来源及计划用途。
境外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的情况:确保投资关系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三、财务与经济实力证明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通常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用于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
银行流水情况:展示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经营稳定性。
资金证明:如存款证明原件,用于证明企业具备进行境外投资所需的资金实力。
财务审计报告:部分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企业的审计报告以证明其财务状况。
四、项目相关材料项目背景说明:对投资项目的背景进行详细说明,有助于审批机构了解项目的整体情况。
尽职调查报告:如涉及并购类投资,需由专 业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可研报告: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市场前景、风险评估等。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详细列出资金的具体来源和金额。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对境外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环境进行评估。
五、其他必要材料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企业需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境外投资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
《境外投资备案表》:需按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企业印章。
如涉及并购类对外投资,还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在并购境外企业之前,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省属国有企业须提交省国资委批准的企业对外投资业务函件:如果是省属国有企业,还需取得国资委的相关批准文件。
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涉及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若境外投资项目涉及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需要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