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体资格
依法成立:申请主体必须为依法成立的中国境内企业,这是进行境外投资备案的基本前提。
成立年限:一般情况下,企业成立时间需满一年,但也有特殊情况下的灵活处理,如新成立公司若其股东为自然人或法人且能满足一定条件,也可能获得备案。
资信状况:企业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这是确保其有能力进行境外投资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重要条件。
二、财务状况资产要求:公司需具备一定的资产,且不能是负资产。即使存在负资产情况,也需要通过文件说明等形式进行特别处理。
审计报告:企业需提供zui近一年由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中不得出现亏损,且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5%,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70%。这些指标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稳健性和盈利能力。
资信证明:企业需要提供足以覆盖境外投资备案金额的资信证明。这意味着备案金额需要大于或等于境外设立或并购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三、项目真实性真实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必须真实存在,且需提供相关依据。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提供境外标的所属地的物价及相关备案金额说明文件。
投资目的地:对外投资zui终目的地国家需要与中国有建交关系,战乱国家通常不允许备案。
四、材料准备基本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境外企业章程或并购合同等。
专项材料:根据投资项目的不同性质,可能还需要提供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等。
五、其他要求合规性审查:企业需接受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的合规性审查,确保投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外汇登记:在获得《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企业还需进行外汇登记,以便顺利开展跨境资金流动。
六、时间规划由于备案流程涉及多个部门且审核时间可能较长(一般从准备申报材料到外汇登记完成需要2-3个月),企业需提前规划并准备相关材料,避免因时间紧迫导致的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