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准备
内部决策
企业内部需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确定外债融资的具体方案,包括融资规模、用途、期限、成本等关键要素。
政策研究
深入研究并了解国家及上海市关于外债备案的政策法规,确保企业符合申请条件。
密切关注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外债管理的新政策法规变化,及时调整备案策略。
材料准备
企业基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中英文版)、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已三证合一,则无需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
财务资料:近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关键指标)、上年度或zui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等。
外债相关材料:借款合同或协议(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外债合同正本(需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时间及适用法律等重要条款)、借款用途说明(详细说明借款的具体用途、资金结算方式等)、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经济和合规性风险评估)等。
其他必要材料: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借用外债的决议、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涉及境外直接投资,还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相关文件。
二、申请流程在线登记
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门户网站,在“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
注册并登录企业账号,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填写外债备案申请表单,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申请表单中应包含企业的基本情况、外债规模、期限、用途、预计还款的资金来源等信息。
材料提交
将准备好的电子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外债合同等)上传至系统。确保上传的材料清晰、完整,便于审核人员查看。
将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打印成纸质版,并按照要求整理成册。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致,无遗漏或错误。
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或指定受理窗口。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三、审批流程形式审查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不合格的将通知企业补齐补正。
实质审查
承办司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融资计划、还款能力等方面。
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将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
备案决定
审查通过后,承办司局将作出备案决定。
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备案结果信息将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企业。
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四、后续管理外债签约登记
在发改委和商务部门备案完成后,企业应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以取得《外债签约情况表》或相应外汇业务登记凭证。
资金入账
在外管局完成登记后,企业可携带相关登记凭证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前往指定银行开设外债专用账户,用于接收境外资金。银行会根据外管登记情况办理资金入账。
定期报告
企业需按期向外管局报告外债变动、使用、偿还等情况,并保持与商务委、发改委的定期沟通,确保融资活动持续符合政策要求。
风险管理
企业应加强外债风险管理,防范外汇风险、信用风险等。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外债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持续关注国内外法律法规变化,确保企业融资活动持续符合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