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需要遵循《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简称“56号文”)及其配套的办事指南。以下是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1. 了解政策法规研究56号文:深入学习《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明确备案登记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熟悉常见问题解答:查阅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常见问题解答,了解具体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2. 确定申请主体资格合法合规经营:企业应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合理资金需求:企业应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相关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无不 良 记 录: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记录,或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3.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报告:撰写关于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外债资金需求、用途、风险防控措施等。
附件材料:
真实性承诺函:企业借用外债的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登记证明: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股权架构图: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的借用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
内外部决议文件: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如有)等事项的内外部决议文件。
财务报告: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近三年及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项目支持文件: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他支持性文件(如适用)。
过往外债信息:企业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贷款协议或债券发行文件:对于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需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法律意见书: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4. 提交备案申请网上登记: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5. 审核与反馈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内容审查: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补齐补正: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未按时反馈书面补正回复意见的,将予以终止审核。
审核结果:审核登记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地方企业的,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6. 完成外汇管理局登记提交材料:获得发改委的审核登记证明后,企业需向所在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办理外债登记手续,提交相关材料。
完成登记:外汇管理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完成外债登记,获得相应的额度使用资格。
7. 后续管理信息报送:企业应在每期境外债券发行或商业贷款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借用外债信息。
定期报告:企业应在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重大事项报告: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8. 法律责任中介机构责任: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承销机构)需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对其出具的所有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责任:企业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遵守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各项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活动。
希望以上指南能帮助企业顺利完成中长期外债的备案登记。如果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北京金九国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