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条件包括符合“境外投资”定义、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等。所需材料则涉及《境外投资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等多项文档。
境外投资备案条件: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申请备案的企业需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且成立时间通常需满一年,以确保能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企业需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的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财务要求: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好高于5%,同时资产负债率好低于70%。
无禁止情形:企业不得有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违反国际条约、协定,出口中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等情形。
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基础材料:《境外投资备案表》需按要求详细填写投资项目的各项信息,并加盖企业印章及企业法人签字。
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境内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身份。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如涉及企业对外投资决策,需提供董事会或相关出资方的决议文件,明确投资意向、金额、方式等。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包括拟设立境外企业的章程,或并购项目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投资安排等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涵盖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经济收益等方面的研究。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资金证明:说明投资资金的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证明、贷款意向书等。
投资环境分析评价:对境外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环境进行分析评估,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包括国资委备案材料、产业布局与投资监管平台截图(国有企业);境外风险管理制度、企业境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