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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签证-过境签证(G字签证)颁发对象和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颁发对象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ci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如果您需要加急服务,请在递交签证时告知签证官。只要您有合理的理由,签证官通常能满足您的要求,但这需要您在领取签证时支付额外的费用(通常约合170至250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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