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境内机构: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境外机构:
须为符合中国外汇管理要求的境外机构,并采取法定机构形式;
借款人所属国家或地区需与中国建立外汇管理合作关系;
境外借款需符合中国外汇管理规定的审批范围。
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9〕666 号),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还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jinxian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廊坊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受理: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复查: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告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报送:申请人应在每期发行/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发行信息。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
申请书(主要包括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用途、还款计划、外债规模和投向是否与企业主业相符、外债还款来源安排、近三年外债履约情况等);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外债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说明;
外债风险防范有关材料(包括有关外债风险指标情况、外债风险管理制度、针对外债风险的其他措施等);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具体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实际情况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同时,需注意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中国有关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企业在获得备案登记后,需按照登记的外债用途、金额、期限等使用外债,并按时还本付息。如有外债余额变化、外债合同变更等情况,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具体要求可能因政策调整、实际情况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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