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审核标准是什么?浙江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审核标准是什么?
浙江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审核标准主要依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 年第 56 号令)。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用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
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会出具《审核登记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送的补齐补正通知对申请资料进行补齐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3个月的审限内。
实际办理时间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备案的具体内容、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以及备案申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为加快备案进度,企业应确保备案申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不必要的退回和补充材料,同时及时关注政策变化并咨询相关部门。
另外,浙江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应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通过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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