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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政策有哪些变化?江苏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政策有哪些变化?

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相较于之前的政策有以下一些重要变化:


审核形式升级:企业举借中长期外债的审核形式由备案登记制升级为审核登记制。

审核时限拉长:发改委受理外债登记申请后的审核时限从7个工作日延长至3个月,并且企业根据发改委发送的补齐补正通知对申请资料进行补齐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3个月的审限内。

新增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相关刑事犯罪的要求: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明确境外间接举债的适用情形:对于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注册在境外的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债券或借用商业贷款等。

调整外债资金用途限制条件:删除了“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资金用途限制;新增了“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威胁、不损害我国的“信息数据等安全”及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的要求;调整了转借限制,即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完善了处罚机制并明确责任主体:对于违反规定借用外债的,可适用约谈、公开警告、限期改正、撤销已获得的《审核登记证明》等处罚措施,同时明确处罚措施适用的对象为相关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

统一申请路径,简化办理流程: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原先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由集团总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地方企业则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具体应以zui新的政策法规要求为准。同时,建议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的动态和通知,以获取zui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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