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广州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政策的解读:
管理权限:
省商务厅负责对广东省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横琴片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片区内企业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1。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敏感行业的,由商务部核准;不涉及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的,按不同投资金额,分别由省商务厅、地级以上市或自贸片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1。
管理方式:
通过广东省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进行无纸化办理,企业可上传扫描件,也可提交纸质材料1。
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发放统一编码管理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证书按境外投资zui终目的地颁发1。
境外投资zui终目的地企业利用其经营利润或境外自筹资金再投资实体企业的,境内主体应报告1。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按持股比例等情况确定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的主体1。
备案程序:
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省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向省商务厅申请,其他企业向所在地级市、自贸片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1。
企业应提供《境外投资备案表》、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等材料1。
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完整准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发放证书,同时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查1。
核准程序:
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企业通过系统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1。
商务部核准通过后,将核准决定和证书发送至省商务厅,企业到省商务厅领取1。
变更和终止:
原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到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1。
企业终止已备案或核准的境外投资,应在依投资目的地法律办理注销等手续后,通过系统提交报告并交回证书原件1。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有专门的监督管理办法,包括制定负面清单、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控制非主业投资、进行风险评估等2。
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根据是否属于敏感项目等情况实行核准、备案、报告等审批方式,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等2。
商务部规定的敏感国家和敏感行业与发改委规定有所不同,还规定了三类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核准2。
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时要确保合规性、信息准确性,可寻求专ye咨询,注意审核时效等3。
不同地区和具体项目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前,建议详细咨询相关商务主管部门或专ye机构,以确保准确理解和遵守政策要求,顺利完成备案手续。同时,要持续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合规措施。具体政策内容可参考广东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发布的zui新文件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