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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条件

以下是北京大兴企业(实际应是全国企业,因为是按国家层面统一规定执行)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通常需要满足的一些基本条件:


企业主体资格及经营方面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作为申请主体(境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申请主体)。


财务及信用方面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外债用途方面


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资金用途需符合以下规定:

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

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其他相关方面(手续等)


需在行使外债资金提取权利(境外债券完成交割或商业贷款提款)之前完成审核登记手续;

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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