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辽宁锦州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一般办理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 号)23。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
境内企业1:
借款人须是合法成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机构或企业。
借款人须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偿还外债本息的还款能力。
借款人须获得金融监管机构的许可,符合风险管理要求。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依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
境外企业(若适用):
借款人须为符合中国外汇管理要求的境外机构,并采取法定机构形式。
借款人所属国家或地区需与中国建立外汇管理合作关系。
境外借款需符合中国外汇管理规定的审批范围。
准备材料23:
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其他可能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项目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具体依据相关要求确定)。
网上登记: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246。
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或按要求邮寄至指定地址)2。
形式审查与受理: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2。
审核与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2。
获取备案登记证明: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2。
发行信息报送(若有外债发行):企业应在每期发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报送发行信息 23。
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全部备案登记申请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27。
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不含补齐补正用时),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27。
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全部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将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2。
企业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备案登记进程 45。
关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及时了解zui新的办理要求和流程调整。
如有疑问,可提前咨询当地发改部门或相关专ye机构,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