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改委相关政策
管理办法:
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11号令《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实行“放管结合”的管理方式,从是否属于敏感项目、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两个维度,对中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报告等审批方式。
敏感项目定义:
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需要限制企业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等。敏感行业则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以及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审批材料:
对于发改委核准的项目,需提交投资主体情况、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等材料。
其他要求:
发改委管辖的境外投资外延扩大,包括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及通过控制的境外企业的再投资。同时,发改委审批是其他部门办理业务的前提,未取得发改委同意,其他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务部相关政策管理办法:
商务部2014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依然适用(后续有变更可能)。商务部主要从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敏感国家和地区及行业:
商务部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定义与发改委有所不同,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国家等。敏感行业则涉及出口中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多国利益的行业等。
审批材料:
对于商务部核准的项目,需提交申请书、境外投资申请表、相关合同或协议、对限制出口产品或技术的准予出口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监管措施:
商务部还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多个方面,包括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等。
三、四川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流程准备资料:
根据发改委和商务部的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提交申请:
将材料提交至发改委和商务部进行审批或备案。
审核与备案:
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将予以备案或核准。
后续管理:
投资主体需在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四、注意事项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开展非主业投资的,应报送国资委审核把关,并通过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中央企业合作的方式开展。
风险评估:
对于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企业应建立投资决策前风险评估制度,委托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进行全面评估。
外汇登记:
取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后,企业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汇出手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