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设立所需的地址证明及其他辅助文件详解如下:
地址证明:
租赁合同:如果您租用了办公室或商业场所,可以提供租赁合同作为地址证明。该合同需包含公司名称、地址、租赁期限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物业所有权证明:如果您拥有自己的办公室或商业场所,可以提供物业所有权证明作为地址证明。该证明需包含公司名称、地址、所有权人的姓名等信息,并由相关部门或机构签发。
服务办公室合同:若选择使用服务办公室,可提供服务办公室合同作为地址证明。合同上必须包含公司名称、地址、服务期限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银行对账单:如果您已经在香港开设了银行账户,可以提供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作为地址证明。对账单上必须包含公司名称、地址、账户信息等,并由银行盖章或认证。
其他文件: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提供如水电费账单、物业管理公司证明等作为地址证明。
辅助文件:
公司注册证明书(CI):由公司注册处发出,类似于公司的“身份证”。上面会载明公司编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等信息。
商业登记证(BR):由税务局下属的商业登记署发出,证明公司可以正常经营业务。上面会有公司名称、营业地址、商业名称或分行名称(如适用)、业务性质以及8位数字的商业登记证号码(也是税号)。此证每年需要续证。
公司章程(AA):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运作方式和股东、董事的权利与义务。大部分公司会选择公司注册处提供的样本公司章程,但有意融资的初创或准备在资本市场有规划的公司一般会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文件(NNC1):记录了公司成立时的重要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股东和董事名单等。
周年申报表(NAR1):每年需要提交给公司注册处的文件,用于更新公司的基本信息和财务状况。这是公司合法运营的重要保障。
股份转让文件:如果公司进行股份转让,需要提交相应的股份转让文件。
总结来说,准备这些文件时需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并预留足够时间以应对可能的延误。企业可以咨询北京金九国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您一站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