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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条件

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资格要求:所有企业(包括地方国有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经营时间要求: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信用记录要求: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

治理结构要求: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偿债能力要求: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资金用途要求:外债资金用途应符合有关规定,并聚焦主业,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我国有关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

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真实性承诺函:所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

禁止性规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此外,根据新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借用外债特别是中长期外债是我国有效利用外资、扩大双向开放的重要内容,完善外债管理和服务是我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抓手。因此,企业在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还应关注相关政策的新动态,以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行业和企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企业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当地外汇管理局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新政策文件和办事指南,确保备案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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