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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外债备案管理办法

发布:2024-07-03 13:35,更新:2024-07-03 13:35

天津市企业外债备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然而,基于当前可获取的信息,尤其是参考了《天津市企业发行外债规模管理试点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政策动态,以下是对天津市企业外债备案管理办法的一个概括性介绍:

一、总体概述

天津市企业外债备案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借用外债的行为,确保外债资金合法、合规、有效地使用,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建设、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该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二、适用范围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注册在天津市的非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以下通称“境内机构”),不含外资银行。

三、外债定义

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四、备案登记流程

  1. 申请条件:

    • 企业需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和内部管理体系。

    •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 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到期债务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2. 申请材料:

    • 关于申请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请示(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借款协议及相关合同文件。

    • 借款人资质证明,包括近一年审计报告、新一期财务报表、征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等。

    • 其他必要材料,如项目相关文件、融资协议、董事会决议等。

  3. 申请途径:

    •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办理。

    • 对于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企业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或所在行政区发展改革部门(含功能区管委会)。

  4. 审核与备案:

    • 市发展改革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度授权额度内对本市境内机构发行外债申请予以备案登记,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 年度授权额度使用完毕后,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额度使用情况,并在获得新的授权额度前不再接受外债申请。

五、资金使用与监管

  1. 资金用途:

    • 外债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投资,以及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等。

  2. 监管要求:

    •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 外债募集资金应当严格按照申报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 企业需按照要求报送外债发行信息、还本付息情况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六、其他注意事项

  • 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或管理体制的变化,以及天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指南,以便及时调整策略。

  • 借用外债属企业市场行为,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外债的偿还义务和风险由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权人等自行承担。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基于当前可获取信息的概括性介绍,具体管理办法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新政策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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