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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7-11 14:07 更新时间: 2024-07-11 14:07

以下是济南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56 号)


二、办理条件


  1. 企业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3.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 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Zui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 如有担保,提供担保文件。

    • 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项目立项文件、合同等)。

    •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相关违法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如有)。

  2. 提交申请

    • 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申请报告及附件。

    • 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也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3. 审核与反馈

    • 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审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4. 领取审核登记证明

    • 审核通过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领取《审核登记证明》。


四、办理时间


审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


六、咨询电话


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当地发展改革部门guanfangwangzhan查询。


需注意,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企业在办理前应关注Zui新政策通知。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3号楼5层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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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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