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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条件

发布:2024-07-19 10:24,更新:2024-07-19 10:24

上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应符合相关规定,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中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 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内容。


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并在办理备案前详细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顾问,以确保满足所有条件并顺利完成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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