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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加急代办

发布:2024-08-14 15:01,更新:2024-08-14 15:01

北京丰台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注意以下问题:


  • 政策变化: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变化,确保申请符合新的要求和规定。

  • 材料准备:

    • 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且清晰可读,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都可能导致申请失败或后续的法律问题。

    • 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准备材料,例如财务报告需经过正规审计,证明文件需具备法律效力。

    •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但需注意,目前对于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形式及内容尚未有明确规定,有待后续市场实践观察。

  • 时间规划:提前规划申请时间,因为审批流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避免因时间紧迫影响企业资金安排。需注意,《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

  • 资金用途:清晰明确地阐述外债资金的用途,并确保其符合政策规定,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 风险评估:对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进行充分评估,并在申请材料中体现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 企业信用:保持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这可能对审批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 沟通咨询:在申请过程中,如对政策或申请流程有疑问,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咨询,避免误解和错误操作。

  • 后续义务:成功办理备案登记后,要按照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报送和资金使用监管要求。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另外,企业应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发建设的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进行申请,并高度重视线上填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确保相关申请、补齐补正、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材料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


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参照《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内容。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可在相关网站查看。


如果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而在申请审核登记过程中,企业因融资计划或方案调整等原因,需要撤回审核登记申请的,应及时向审核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


需注意,2023年2月10日前根据原规定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的中长期外债项目,企业根据原规定已获得的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此类项目无需仅因新规施行而重新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但企业应按照发改委针对外债的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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