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520854478

企业在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2024-08-27 13:58,更新:2024-08-27 13:58

企业在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除了确保财务报表符合要求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主体资格与范围:

    • 企业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若涉及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其外债(包括债券、商业贷款和股东贷款等)均需办理备案登记;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发行外债,实践中发改委也可能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 确认是否存在集团整体外债规模管理试点的情况。若企业所在集团已开展试点,需关注集团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整体外债规模申请时,是否已将本企业纳入拟发行外债主体的范围。

  • 满足基本条件:

    •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如聚焦主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 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 准备详尽材料:

    • 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可参照审核登记机关发布的内容。

  • 选择合适的外债管理模式:

    • 投注差模式:适用于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确定外债额度,短期外债与中长期外债合计不得超过 “投注差”。

    • 宏观审慎模式:基于企业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可借外债的上限,适用于各类企业,非银行企业通常不超过净资产的 2.5 倍,更适用于境内外资企业和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

  • 关注政策变化:持续关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发布的新政策和指南,确保符合新的监管要求 。

  • 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备案登记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规范填写申请表:内容清晰、逻辑连贯,避免出现错误或模糊不清的表述 。

  • 保证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 所有复印件要清晰、加盖公章,并与原件一致。

    • 证明文件要有相关部门的有效签章。

    • 财务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 外债借款合同的条款要严谨、明确,特别是关于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 合理阐述资金用途:详细且合理地阐述外债资金的用途,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支持,并确保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 。

  • 完善内部决策程序:企业内部关于举借外债的决议文件应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过程要记录完整 。

  • 重视信用管理:保持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如有不良信用情况,要提前准备说明和整改措施 。

  • 评估和应对风险:对可能面临的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

  • 按时报送信息:按照规定向监管机构提交定期报告,反映外债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如在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时,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

  • 注意时间节点:了解备案登记、提款备案、展期与变更等环节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申请进度,避免因拖延导致错过时机。例如,中长期外债在签约后需及时向外汇局进行备案登记;非资金划转类的外债,在入账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办理提款备案;企业若需展期或变更外债条件(如利率、金额、债权人等),需提前一定时间(如 15 个工作日)向外汇局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 。

  • 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办理过程中,积极、主动地与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回应其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确保对反馈意见理解准确并响应及时 。

  • 了解特殊限制或要求:部分行业可能存在外债的特殊限制或要求,企业需充分了解和满足 。

  • 妥善保存文件资料:办理成功后,妥善保存办理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后续查阅和监管检查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春和路39号院3号楼5层2601
  • 电话:13520854478
  • 联系人:未提供
  • 手机:13520854478
  • 微信:13520854478
  • QQ:377133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