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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常见问题与解答。

发布时间: 2024-12-25 15:21 更新时间: 2024-12-25 15:21

北京企业在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时,可能会遇到一系列问题。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1.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 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须事前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 企业信用情况是否会影响外债审核登记申请结果?

    • 会影响。申请企业可事先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3. 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主体是否可以是境外企业?

    • 不可以。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借用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审核登记。

  4. 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申请?

    •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5. 我们公司准备借两笔外债,应该提交两个申请报告还是可以将两笔外债写在一个申请报告中?

    • 可以写在一个申请报告中。

  6. 真实性承诺函应由哪家企业出具?

    • 应由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或对外债具有实际决策权的主体出具。

  7. 境内银行申请借用外债,需要提供《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没有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应签字栏该怎么签?

    • 可以由行长和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

  8. 内外部决议文件(或具有决定权的同等效力文件)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 应包含拟申请外债的关键要素,涉及担保的也需要明确。

  9. 企业在境外借用外债并开展投资活动,应该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还是应该办理企业境外投资核准/备案?

    • 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企业借用外债应该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手续;如果同时涉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所述境外投资行为,则也应该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

  10. 申请材料是否可以邮寄?邮寄地址是什么?

    •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应通过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在线办理,必要的申请材料纸质件请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2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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