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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操作指引淄博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操作指引淄博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操作指引

更新时间:2024-07-10 16: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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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淄博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一般操作指引:


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企业借用外债需完成审核登记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报告准备: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

    • 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 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

    • 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

    • 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网站查询。


  1. 网上登记: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2. 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需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3.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4. 复查与受理: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5. 审核与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6. 结果通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7. 发行信息报送:企业应在每期发行/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发行信息。


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全部备案登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含补齐补正用时),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供全部申请材料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将不予办理备案登记。


需注意的是,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而变化,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Zui新通知和要求,或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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