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是江苏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要遵循的zui新政策。该办法对企业外债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下:
管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将境内企业间接到境外借用外债纳入管理范围,明确将“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的界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财务指标、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判断。如境内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或者净资产的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借款人同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比例超过50%,且经营活动的主要环节在境内开展或者主要场所位于境内(或者负责经营管理的高ji管理人员多数为中国公民或者经常居住地位于境内的),应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用途管理:提出外债用途正面导向和负面清单,引导企业使用外债资金聚焦主业,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企业外债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用途符合我国有关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审核登记程序:进一步明确审核登记的申请时点、主体、途径、材料等要求,规范申请变更的适用情形和办理流程。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完善外债审核登记网络系统,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申请、信息报送等主要环节均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来进行,更大程度帮助企业提高效率、减轻负担。
申请材料:相较于以往,办事指南新增了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以及专ye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作为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材料的要求。但办事指南并未对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形式和/或内容进行进一步解释。
申请报告: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可以将多笔外债写在一个申请报告中。真实性承诺函应由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或对外债具有实际决策权的主体出具。内外部决议文件(或具有决定权的同等效力文件)应包含拟申请外债的关键要素,涉及担保的也需要明确。
事中事后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完善企业外债信息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度,密切关注企业外债实际借用和履约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置,构建多层次的市场约束机制。引导企业自主做好合规性审查,将事中事后监管与事前审核登记更好衔接。
外债风险管理:对企业合理控制外债规模、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科学设计审核登记申请报告有关内容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审慎决策,在申请环节即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推动企业外债风险防范“关口前移”。
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常见问题解答(2023.2.9)部分内容如下:
企业申请的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期限为3年,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只有1年,这种情况下,企业需在《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内完成首ci提款,贷款期限以贷款合同为准。
企业信用情况会影响外债审核登记申请结果,申请企业可事先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
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企业(包括境外股东、境外子公司)举借的1年期以上外债,某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计划向境外银行举借一笔循环贷款,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期限超过1年,均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境内金融机构对外转让不良债权需要申请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主体不可以是境外企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借用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审核登记。
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应通过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在线办理,必要的申请材料纸质件请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2号窗口,电话:010-68505042。
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请在网上大厅报送。报送路径:“政务服务”-“我的大厅”-“已办结件”-“报送发行信息”;如确有必要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借用外债信息,企业需将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申请主体公章后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国外贷款处,仅xian使用中国邮政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件人:外资司国外贷款处联系电话:68502965。
企业借用外债信息报送表提交之后,如无特殊情况,不作反馈。
某企业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手续,现拟增加贷款额度,如需调增额度,企业需重新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手续。
建议企业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以顺利完成外债备案登记。同时,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外债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的可控性。如需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或咨询专ye的金融、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