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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流程

更新时间:2024-08-07 10: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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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以下是三亚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大致流程(参考一般流程,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一、准备阶段


  1. 资料准备:

    • 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含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 借款合同(草案或意向性合同等,如果有)、还款计划。

    • 企业财务报表(近三年及近期)等。

    • 视情况可能需要境外合作方信息、信用评级报告(若有)等。

    • 若企业有子公司等,如有合并外债额度申请等相关资料(若适用)。


二、线上申请登记阶段(自2020年11月1日起均通过网络系统办理)


  1. 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按照《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

  2. 填写相关备案申请信息,上传准备好的资料文件。


三、审查阶段


  1. 形式审查

    •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等。

    • 若合格予以接收;若不合格通知补充或更正材料。

  2. 实质审查

    • 承办司局对材料进行复查审核。

    • 若材料有误或不全,会通知企业进行补充或更正;若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可能会要求企业说明情况等。

    • 终作出是否给予备案的决定。


四、备案登记阶段


  1. 若申请通过审核,企业在备案系统中登记相关备案信息(如备案登记号、债务余额、起息日等)。

  2. 企业需要按照备案系统的要求,定期报告外债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等,确保信息及时更新与透明。


五、特殊情况及注意事项


  1. 对于实施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省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向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非试点省市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2. 若企业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仅提供贷款机构意向性文件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提取贷款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相关贷款协议。

  3. 申请发行境外债券,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也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应在每笔境外债券发行结束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主承销机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4. 国内信用评级为aaa且国际信用评级达到a - 及以上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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