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广西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一些注意事项:
政策法规方面
熟悉国家和广西相关外债管理政策法规,如《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以及随时关注政策动态变化和补充通知等。
明确自身行业是否存在外债特殊限制政策,例如房地产企业等行业有明确的外债规定(如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等) 。
企业自身条件
确认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等要求。
若企业有一定资质门槛要求(如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或区域地位等非硬性普遍要求,需评估自身是否满足)。
核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近三年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材料准备
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要详细且规范,包含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基础资料。
如有内外部决议文件(或具有决定权的同等效力文件)、担保合同或相关文件等需确保真实、完整、有效。
若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协议、境外合作方信息、信用评级报告等视情况准备的材料,应提前收集整理。
申请流程
自2020年11月1日起,需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提交备案申请,按照系统要求和《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办事指南》准确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若当地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在完成网上登记后,按要求及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相关政务服务大厅或指定接收部门。
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预留充足审核时间。
审核阶段
提交后及时关注审核状态,若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时发现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补充更正材料。
若承办司局进行实质审查时要求补充相关信息、解释说明等,应尽快准确响应。
若审核时间超出常规期限,可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咨询进展情况。
后续事项
若申请通过审核,企业获得相关备案登记证明(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后,要妥善保管 。
企业应在每期发行/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发行信息。
在外债存续期间,如果企业基本情况、外债规模、资金用途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