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以下是海南企业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通常情况下所需材料:
一、企业基本信息方面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证件号码 。
二、外债相关信息方面
外债类型:如贸易融资、投资融资等情况说明;
外债金额:明确申报外债的具体金额;
外债用途:详细说明外债资金的具体用途规划;
还本付息来源:如说明是出口收汇、外汇购汇等具体方式;
还本付息计划:提供还款及利息支付的具体时间安排表等;
债权人信息:提供债权人的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等详细信息。
三、相关确认文件方面
放款银行的授信函/外汇资金支付凭证;
签订的外债合同及补充协议;
国家相关机构的批复文件(若涉及特殊项目等情况);
外汇局、税务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的相关文件(若有要求提交的)。
四、补充材料(视情况)
涉及专项审批的外债需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如合同履约证明、进出口业务证明等;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的相关说明或证明。
企业若为外商投资企业,可能还需要准备批准证书或外国(地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项目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者项目备案证明复印件;合同、协议及其它与外债有关的主要协议内容复印件;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付款凭证等金融类协议的复印件;借款银行资信报告、还款来源证明及担保能力证明复印件 ;外债监管系统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除继续要求借用外债主体和担保主体提供近三年及近一期财务报告外,申请主体也需要提供该项财务报告。
就企业过往中长期外债申请情况,除继续要求提供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外,还需要提供信息报送情况。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
针对新申请事项及变更事项申请,申请材料目录中均要求机构出具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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