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流程
需要说明的是香港企业如果是中国内地企业控股的香港企业或分支机构等情况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是以下流程(若香港企业完全是境外独立主体等,通常不受内地相关流程管理,但如果在境内融资等可能涉及其他不同流程和要求等):
一、前期准备
明确自身是否符合借用外债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则 ),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准备相关文件材料(参考,以官方新要求和实际情况为准):
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含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企业营业执照(香港企业的注册登记文件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借款合同(如有大致意向合同等);
还款计划;
企业财务报表等;
视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与外债相关的其他文件,如境外合作方信息、信用评级报告等。
二、线上登记申请(自2020年11月1日起)
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并按要求填写信息和上传准备好的文件材料等。
三、审核阶段
形式审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文件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承办司局进一步复查材料,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承办司局将详细审理申请材料的内容,包括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资金用途合理性、偿债计划合理性、风险防控措施等方面,并作出是否给予备案的决定。若材料有误或不全,会通知企业进行补充或更正。审核时间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
四、后续事项
如果申请通过审核获得《审核登记证明》
企业需在备案系统中登记相关备案信息,如备案登记号、债务余额、起息日等。
企业应在借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如果审核未通过,企业根据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等,后续条件成熟可以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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