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
以下是云南昆明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
一、备案流程
准备和提交
企业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材料审核
(1)备案机关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或管理权限等情况。
(2)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即为受理。备案通过
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后续开展
企业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即可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二、备案材料
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及附件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境外企业章程或公司章程复印件。
境外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境外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和要点
主体资格方面
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若企业成立不满一年,需要对相关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行合理说明。
投资项目方面
备案范围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是指企业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即涉及企业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
敏感类项目以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项目变更
项目备案后发生变更,属于核准管理的,应当按照核准程序办理;属于备案管理的,应当在项目实施前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具有关文件。
备案管理方面
备案机关
(1)企业注册地在昆明的,备案机关为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2)中央企业在昆明的下属企业,应通过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在商务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
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如果企业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跨区域项目
跨州(市)、县(市、区)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备案机关备案。
其他方面
材料准备要齐全、准确、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企业要关注国内外投资环境、政策法规等变化对项目的影响。
涉及多个投资主体的,按出资额大小逐一填写各投资主体有关信息。
对于境外投资涉及的审批情况(如外资国家安全审查、市场准入、反垄断审查等),企业应做好跟踪和准备相应资料。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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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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