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全解析
以下是关于山东淄博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全解析:
相关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2023 年 2 月 10 日起施行)是企业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主要依据 12。
适用范围
淄博市内的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包括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 2。
例如,淄博某制造业企业在境外发行 3 年期的债券,或者淄博某企业从境外金融机构借入 2 年期的商业贷款等情况,都属于适用范围。
基本条件
企业需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2。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2。
审核登记程序
提交申请: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2。
材料审核2:
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
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需要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的,可以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
审核时限: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2。
补齐补正: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2。
证明有效期:《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2。
变更申请
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
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
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理由充分的申请作出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对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出具不予同意变更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企业根据审核登记机关要求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2。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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