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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必知事项

更新时间:2024-08-27 11: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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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山东德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以下是一些必知事项:


  • 申请主体:通常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

  • 申请条件:

    •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 申请材料:

    •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 附件,如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 办理流程:

    • 企业通过网络系统或纸质材料提交申请。

    • 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报告或附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等。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审核登记机关受理后,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 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 审核登记证明时效:《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

  • 变更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等,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 信息报送: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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