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指南。
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指南是指导企业如何合法、合规地完成中长期外债的申请与使用的重要文件。以下是详细的指南:
明确备案范围
债务工具类型:企业中长期外债(外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这些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企业类型: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
满足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相关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特殊要求:对于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借用外债,也需遵循相关备案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基础证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章程等相关的内外部决议文件。
经营与财务材料:如企业近三年及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等。
外债合同与协议:对于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需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
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途径: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均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办理。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企业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申请主体: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附件)。
申请内容: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内容。
接受审核评估
审核流程: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补充材料: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
获得备案登记证明
证明有效期:《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
后续手续: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
后续管理与信息披露
变更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风险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外债风险管理,结合实际需要合理控制外债规模,优化外债结构。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国际收支状况等,强化外债风险意识,制定风险防控预案。
信息披露:企业须对通过网络系统和线下提交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在整个备案登记过程中,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外债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确保融资活动的合规性。
,通过明确备案范围、满足申请条件、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提交备案申请、接受审核评估、获得备案登记证明以及后续管理与信息披露等步骤,企业可以顺利完成中长期外债的备案登记工作。这不仅有助于企业合法合规地借用外债资金,还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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