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登记办理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文件的过程,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指南:
一、办理流程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
访问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无账号的企业需进行账号注册,并录入企业申请信息,选择“境内企业”作为账号类型。
使用账户和密码登录后,点击“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选择“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非电子钥匙用户”(非央企不需要电子钥匙)。
在显示页面中点击“资格类”项下的“境外投资管理”,然后进行相关信息填写。
填写境外投资申请表
进入“境内主体录入”页面,填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选择企业类型,并填写完整企业真实信息(带星号为必填项)。
完成后点击保存,并返回上一级页面。
点击“申请证书”,填入机构代码并选择证书申请类型,确定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
在境外投资申请表填写页面,按示范及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内容,并点击保存。
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自拟对外投资备案申请书。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单位印章后上传至系统)。
境内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境内主体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原件。
境内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原件。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原件(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如为并购类对外投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在系统上下载并填写)。
企业需通过系统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发改委立项并取得立项备案或批复(根据投资额确定)。
取得商委对外投资批准文件。
凭对外投资批准去外管局办理ODI登记。
办理CA电子钥匙(如需要)。
凭对外投资证书办理海关的进出口权等。
二、注意事项
备案与核准的区别
备案制: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核准制: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等)或敏感行业(如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等)的,实行核准管理。
材料准备
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按要求加盖企业印章。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特别注意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时间要求
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如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该证书将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先办理注销后重新办理备案。
后续报告
企业完成备案或核准手续后,还需向相关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对外投资关键环节信息,包括月度、年度信息、对外投资并购前期事项、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等情况。
三、法律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登记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企业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备案登记的顺利进行。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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