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3年1月1日起,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机构颁发的在外国领土上使用的官方文件应按规定方式合法化。
对于1961年10月10日《海牙公约》的缔约国来说,该公约废除了合法化的要求,因此不需要对文件进行合法化。参与国之一的政府机构签发的文件在其他参与国境内有效,但需加注。截至2018年5月8日,已有115个成员国加入《海牙公约》。
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加注权有:
明斯克市和地区执行委员会的主要司法部门:
明斯克市司法行政zongju执行委员会
(明斯克独立大街 8 号)
明斯克地区执行委员会主要司法部
(明斯克,K.Libknecht 街,68)
布列斯特地区执行委员会主要司法部
(布列斯特列宁街 11 号)
维捷布斯克地区执行委员会主要司法部
(维捷布斯克,真理街,34)
戈梅利地区执行委员会主要司法部
(戈梅利,斯巴达克巷,2a)
格罗德诺地区执行委员会主要司法部
(格罗德诺,奥热什科街,3)
莫吉廖夫地区执行委员会主要司法部
(莫吉廖夫,ul.Pervomayskaya,71)
来自法院、公证档案馆和公证人的文件
教育部
(明斯克,科兹洛夫街,28)
来自教育机构的文件
司法部档案和记录管理司(明斯克,Kollektornaya str., 10)
来自下级国家档案馆的文件
外交部总领事司
(明斯克,K.Marks 街,37a)
所有其他类型的文件
对于拟提交给未加入《海牙公约》国家主管当局的文件,规定了不同的合法化程序。所有原始文件均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外交部总领事司或白俄罗斯共和国领事馆进行合法化。文件副本由公证人认证,其签名的真实性随后由白俄罗斯共和国司法部认证,然后由白俄罗斯共和国外交部总领事司认证。认证后,需要在文件使用地的外国大使馆或白俄罗斯共和国驻外领事馆确认文件合法化官员签名的真实性。
向领事部办理认证需缴纳以下费用:
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外使用的官方文件上加注海牙认证 - 0.5 基值;
外交部领事司官方文件认证 - 0.5 基值。
付款依据是总领事馆出具的收据。
领事费需在提交文件当天强制缴纳!
逾期缴纳领事费将导致领事行动被取消。
外交部主要领事部门接待公民办理文件合法化事宜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接受文件 - 08:00 至 10:30;
发布文件 - 15:00 至 16:00。
通常,在提交当天出示总领事办公室出具的收据和确认领事费支付的原始收据后,即可签发接受登记的文件。需要专项检查的,文件执行期限不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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