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廊坊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一般指南:
一、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在办理备案登记审核前,企业应详细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外债管理政策和法规,确保自身行为符合规定。
二、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书(主要包括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借款用途、还款计划、外债规模和投向是否与企业主业相符、外债还款来源安排、近三年外债履约情况等);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外债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说明;
外债风险防范有关材料(包括有关外债风险指标情况、外债风险管理制度、针对外债风险的其他措施等);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需注意,办事指南并未对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形式和/或内容进行进一步解释)。
三、网上申请
企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四、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登记完成后,将纸质版材料同步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申请人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五、审核流程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六、审核结果
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七、后续事项
企业在每期发行/提款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在获得备案登记后,需按照登记的外债用途、金额、期限等使用外债,并按时还本付息。如有外债余额变化、外债合同变更等情况,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需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同时,企业应确保相关申请、补齐补正、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应询反馈等材料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
如果你对办理流程或具体要求有疑问,也可咨询专业服务机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以相关部门的Zui新规定和实际办理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