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指南
以下是北京大兴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一般办理指南(涉及多部门):
一、主要涉及部门及职责
商务部门
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
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并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外汇管理局
监管外汇登记及资金出境相关手续。
二、备案条件(一般通用情况)
主体和成立时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若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难以通过备案。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
应能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
受限投资类型
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严格审核。
三、准备材料(以北京为例)
商务部门(以北京商委为例)
商委备案表格。
公司章程。
投资协议。
董事会决议。
真实性承诺书。
前期工作情况落实说明(可研报告)。
银行的资信证明 。
发改委
申请书(详细说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
公司基本信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如已多证合一仅需营业执照)。
投资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财务报表等,证明企业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投资)。
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发改委备案请示文件(请求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的正式文件)。
境外投资备案表(发改委要求填写的标准化表格)。
营业执照复印件。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企业拟成立境外全资子公司决议(如果是成立境外子公司,需提供股东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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