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企业在香港注册公司的条件
以下是北京大兴企业在香港注册公司通常需要满足的条件:
公司及股东层面
公司名称
需有英文名称,且必须以“Limited”结尾,可有中文名称(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名称需经过查册确认无重复。
股东
至少一位股东,股东可以是个人(年满18周岁,不限国籍)。
也可以是法人团体,如果是企业法人作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董事
至少一位董事(可以和股东是同一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不限国籍。
注册资本
一般标准是1万港币起,无需验资实缴。
其他方面
法定秘书
需委任一名香港居民或一间公司出任公司法定秘书 。
注册地址
必须在香港有一个本地的地址用于接收政府信件等,这个地址可以是实际办公地址(如果在香港有实际业务开展),也可以是挂靠秘书公司等机构提供的虚拟地址。
业务范围
合法合规,除了金融、保险等特殊行业需要特别审批外,其他业务范围一般无特别限制。
如果是北京大兴的企业(假设其为内地企业)作为股东去香港注册公司,除了上述条件外,还可能涉及以下情况(从内地监管角度等):
内地企业需要经过内部的审批流程(如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过董事会、股东会等审议通过境外投资设立公司事宜等)。
如果涉及到资金出境投资注册香港公司,可能还需要进行ODI(境外直接投资)备案手续。即向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发改委办理ODI备案手续,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然后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手续等。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