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的流程
浙江省宁波市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的流程如下 :
准备申请材料:
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及附件。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内容。
附件清单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网站获取。
提交申请:
企业可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申请;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也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受理:
审核登记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不属于审核登记机关管理范围的,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也可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
审核:
审核登记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补齐补正(如有需要):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
获得证明:企业获得《审核登记证明》后,应按照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