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河北沧州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一些常见问题:
外债范围的界定: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包括债券、商业贷款和股东贷款等均需办理备案登记。需注意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范围内的外债额度是否已被考虑和统计,避免重复申请。
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发行外债,可能也需要办理备案登记,实践中发改委对此可能有要求。
若企业属于集团整体外债规模管理试点范围,需关注集团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整体外债规模申请时,是否已将集团内所有子公司纳入拟发行外债主体的范围,未纳入的子公司后续发行外债时可能需进一步沟通。
备案申请的机构和时点:
目前需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申请,具体提交至政务大厅(2 号窗口),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
对于中长期贷款类外债,可先签署有关协议,但需在提款前完成备案。
申请内容及格式要求:
申请材料需包括发行人基本概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外债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外债发行方案(含概要、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等);外债发行计划等内容。
材料要求一式三份、以企业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资金用途限制:需明确资金用途符合规定,如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用于投机炒作、不威胁信息数据安全等,且募集资金实际用途应与审核登记内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但对于部分限制条件的具体审核标准和判断方式可能有待进一步明确 。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要求: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对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情形无法通过公示信息核查,仅能依赖于企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的情况,中介机构的核查义务增加,其仅依赖当事人承诺给出的意见是否可免责以及发改委是否会提出其他证明文件要求有待明确。
中介机构责任:中介机构在为企业提供中长期外债登记相关服务时,责任加大,需明确 “明知或应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借用外债而为其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的” 以及 “出具的书面核查报告和意见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等情况的责任和处罚措施,这将导致中介机构扩大尽职调查的范围,但具体的执行标准和细节可能需在实践中进一步观察。
报送发行信息:外债发行后,需在每期发行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包括发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等。报送的方式、内容和具体要求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