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山东枣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如下:
主体要求:境内投资主体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但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通常因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较难通过审批 。
股东背景与资金来源:需要明确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并且要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财务状况:zui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zui好高于 5%,同时资产负债率zui好低于 70%。
行业限制:境内公司的业务不能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清单,如房地产、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等。
其他条件:申请材料需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核准情况的;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
发改委备案:
投资主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
项目备案表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备案管理范围或不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的,备案机关会在收到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
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
商务部门审批发证: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
企业通过 “管理系统” 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相关办法所列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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