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外债备案登记主要遵循《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该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取代了之前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以下是办理外债备案登记的一般流程和要点:
一、确定是否需要备案根据规定,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不包括1年期),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这包括但不限于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二、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通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外债借款合同草案、担保合同(如有)。
外债资金使用计划。
企业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企业,还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
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企业的基础资料、外债批准文件、交易文件等。
三、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外债备案登记申请表,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将申请材料和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或外汇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由集团总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四、等待审批结果提交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例如10-90天)。
审批通过后,企业将获得《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完成相应的外债发行工作。
五、后续管理在每次提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当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企业发行外债信息报送表)。
如果发生变更或注销的情况,也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新或注销登记。
注意事项企业信用情况会影响发行外债备案的结果,建议提前查询自身信用状况。
境内自然人控制的境外企业发行外债也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外债登记不同于国家发改委的事前备案登记和事后报告,也不等同于针对内保外贷结构的内保外贷登记。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或跨境担保登记等,还需要特别注意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办理。
在准备和提交过程中,如果遇到具体问题或者不确定的地方,可以咨询的法律顾问或联系当地的发改委或外汇管理局获取更详细的指导。此外,由于政策可能会有变化,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时关注新的官方通知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