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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发布:2024-07-18 14:17,更新:2024-07-18 14:17

江苏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书(无规定格式,企业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基本情况、本次登记外债金额、利率、期限、用途、选择投注差/宏观审慎模式举借外债、zui近一期财务报表等要点;

  2. 外债合同正本:须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时间及适用法律等重要条款。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对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发行通函、认购协议正本及协议主要条款复印件、全球债券证书等材料,材料为外文的应另附主要内容中文译本;

  3. 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或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等材料;

  4.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的,还应提供上年度或zui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5. 《境内机构外债信息表》、《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外汇局提供);

  6. 若向境外个人借款则需提供境外个人护照复印件,台湾同胞则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7.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需提供本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如为投资性公司,企业需提供资金用途实需的证明材料。


需注意,企业申请外债备案登记时,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此外,不同地区的备案登记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同时,政策可能会有调整和变化,具体要求可关注相关部门的zui新通知和规定。


另外,根据《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企业应当由企业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发改委提交申请报告。但部分常见问题解答中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表述,有待后续市场观察。此外,vie 等特殊安排项下如何确定境内申请主体的问题尚待进一步澄清;

  • 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以及zhuanye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但文件对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形式及内容未作进一步解释,有待市场实践;

  • 以“内保外贷”模式开展的外债受发改委规范。境外母公司拟在境外举借私募债,由境内子公司和孙公司为该贷款提供 1 年期以上跨境担保的,需办理企业外债审核登记;

  • 针对中长期贷款,企业外债信息报送表中的主要承销商可写贷款方。但56号令项下针对中介机构(承销商)的法律责任是否同样适用于贷款方,以及在国际银团贷款交易中,中介机构责任是否同样适用于担任牵头行、安排行、代理行等角色的主体,需市场参与方持续关注;

  • 2023年2月10日前根据2044号文取得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的中长期外债项目,企业根据2044号文已获得的发改委外债备案登记依然有效,无需因56号令施行而重新办理外债审核登记;企业应按照发改委针对外债的有关要求遵守外债风险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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