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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发布:2024-07-23 13:38,更新:2024-07-23 13:38

哈尔滨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资格: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合规经营。

  2. 财务状况:具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有稳健的财务状况,例如合理的资产负债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充足的现金流等。

  3. 资金用途:外债资金应有明确、合规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且不得挪作他用。具体而言,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但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4.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政策、行业特点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企业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当地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


自2020年起,企业申请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等均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办理。企业需要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政务服务”频道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纸质材料。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其流程大致如下:


  1. 提交申请:企业在网上登记并填写申请表单,上传电子材料,同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2.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3. 复查受理: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4. 审核决定: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5. 结果告知: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另外,《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对于未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发生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审核登记证明》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形之一且确需调整的,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企业应持续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以确保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如有需要,可咨询专ye的金融、法律机构,以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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