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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发布:2024-08-05 14:04,更新:2024-08-05 14:04

浙江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大致可参考以下流程:


一、申请条件


企业借用外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相关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3.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1. 首ci举借外债时,借款人须选择采取“投注差”管理模式或“宏观审慎”管理模式。

  2. 除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之和不得超过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即“投注差”)。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可借用外债额度等于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比例乘以“投注差”。

  3. 宏观审慎模式下企业外债额度上限不超过zui近一期经审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2.5倍(非银行)。

  4. 2007年6月1日之后新设外商房地产企业,不得举借外债。

  5.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外债规模按以下原则管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其外债规模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4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美元的,其外债规模不得超过实收成本的6倍。

  6.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zui高可借额度,应根据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提供的上年度经审计的报表,计算出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a),再计算净资产的10倍(b),然后将(b-a)作为新年度期间该公司可新借外债的余额的zui高限额。借用外债形成的资产全部计算为风险资产。


二、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企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企业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也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2. 材料审核:审核登记机关会告知企业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等。若逾期未告知,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核登记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都会通过网络系统告知企业。企业如需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可通过网络系统自行打印或要求审核登记机关出具;

  3. 补充材料(如有需要):受理审核登记申请后,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未按时反馈书面回复意见的,审核登记机关可终止审核并说明理由;

  4. 审核与证明出具:审核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过期自动失效。


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可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相关信息。


建议在办理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相关部门或专ye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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